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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实名举报:河南中牟村干部【李兴林】涉嫌贪腐及违法犯罪行为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篇名为“河南中牟村干部【李兴林】:涉嫌贪腐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文章,据来源网站原文表述,该文章是河南省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民郑喜田实名举报;举报对象是河南省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干部【李兴林】;举报内容是举报村干部【李兴林】在任期间滥用职权,一手遮天,独断专横,欺下瞒上,道德败坏的违法乱纪行为。以下是原文: 河南中牟村干部【李兴林】:涉嫌贪腐及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2016年5月20日,河南省中牟县姚家乡西春岗村,村民:郑喜田,反映该村干部【李兴林】在任期间滥用职权,一手遮天,独断专横,欺下瞒上,道德败坏的违法乱纪行为。 一、强行霸占村里集体土地,以养猪为名开办了无证塑料加工厂,塑料厂排出的废水废料,废气严重污染着当地良田与空气,村民每天生活在有毒害的污染之中,【李兴林】从中谋取暴力,不顾村民死活,广大群众十分气愤,强烈要求停止办厂,予以交回村民土地,违法所得钱财。 二、【李兴林】经营的塑料厂属于非法占地,无证经营,伪造假合同,做假账,欺下瞒上,妄想把非法变合法,蒙混过关。 三、关于310省道改造占地,【李兴林】胆大包天涉嫌伪造虚报假报坟头若干,想乘机骗取国家赔偿补助款;目无党纪国法。 四、利用职务之便鼓动他人哄抢村民私人财产,把所抢财产用来自己建房给被抢村民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其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 五、【李兴林】为了独霸一方,拉帮结派,搂罗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充当帮手,只要【李兴林】一个眼神,一句话,这帮社会闲杂人员一拥而上,压制村民。 六、由于【李兴林】有一帮社会闲杂人员,从当上村干部领导后又大肆敛财,财大气粗,并对主张正义的村民多次扬言:“你们随便告,到哪也告不赢,我县、乡早已买通,我不怕,还联络的有证人”等恶毒言语;气焰十分嚣张霸道,目中无人,不把百姓放眼里;对主张正义的村民打击报复,威胁恐吓。 七、【李兴林】的村干部领导是靠贿赂村民所得,选举期间给参选人员每人一袋大米,现金600元,拉拢选举人员让其投票,根本不是村民自己所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八、【李兴林】人品恶劣至极,道德败坏,身为村干部领导不是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天天想着怎么去捞钱,怎么往上升官发财,天天出入高档会所酒店,喝酒、赌博、找失足女,开着豪车到处游玩;【李兴林】在2010年前还是贫困户,享有有低保金。 九、村中账目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村里收入和支出毫不知情;村民要求公开村中账目。 十、县、乡、个别干部领导涉嫌包庇,袒护村干部领导【李兴林】的违法乱纪行为;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互相推脱,敷衍了事,涉嫌渎职行为。 综上所述:村民要求撤销村霸村干部领导【李兴林】职务,开除党籍;严厉查处【李兴林】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违法乱纪行为;依法查清背后保护伞。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愿符相关法律责任。 详情请于村民:【郑喜田】联系。 电话:18939508285 身份证号码:41012219720603915 以下是村民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和坟地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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